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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销售第一展国庆展 现在开始招展了. 10.1-10.7 7天狂欢购

发布者: xyweixi | 发布时间: 2016-6-15 16:15 | 查看数: 2359| 评论数: 1

第14届温州国庆商品交易会 时间:2016年10月1日-7日 

地址:温州国际会展中心

地 址: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业务部 电话:0577-8813****** 传真:0577-5699******

温州国际会展中心 联系人:陈江浩 手机:1599******

1、参展商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类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参展食品包装上,食品标签、标识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参展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上,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标签;参展商须提供所取得的产地证明、检测证明、可追溯性证明、商标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参展商必须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大会统一指挥,参展商品必须与合约登记的产品相符,不得转让或合营展位,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违禁商品,不得乱贴或乱发广告,如有违反将取消参展资格并没收展出展品,不予退回参展费,一切责任参展商自负。

4、每天出货时间规定在下午清场时,开展期间参展商品由参展商自行保管,如有丢失,组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使用低音炮或高分贝音箱,严禁在展馆内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拆搭展板展具、严禁用电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得利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私接电源,如有违反和损坏,将严肃处理并照价赔偿。6、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申请24小时供电,须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负。

7、参展自愿,市场有风险,参展商不要盲目乱带商品参展,要了解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组委会不负责参展商在展会期间的生意赢亏,参展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蓄意闹事。

8、参展商参展合约书经确认后,不得撤消或减少展位面积,并应全额支付所需参展费用;

9、特殊用电/动力电、用气、用水、运输等需在开展前10天书面申报。

10、由于自然因素、无可抗力、政府当局的法令或其他任何不可预测的因素,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展会,因此对参展商带来损失或不利影响,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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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weixi 发表于 2017-6-18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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