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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 会员招募通告

发布者: 中展销 | 发布时间: 2017-3-3 09:34 | 查看数: 859| 评论数: 1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简介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商务部和工信部指导的国家一级行业组织,在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评级中,评定为3A级。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明担任会长;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为名誉会长,聘请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同志(含相关司局长)为高级顾问。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缩写CAEEB,简称:中展销),是经民政部备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成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展览展示、展销会议和管理服务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遵循并按照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推进协会工作。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指定北京众鑫鼎盛商贸有限公司为业务结算单位。分会的服务宗旨在于更为规范地为所有中小企业提供会展专业服务,以丰富的运营经验,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规范会展市场,使展览展销市场得到社会认可,剔除不规范经营,展现企业正能量。

会展运营是一个以专业服务为中心的系统工程, 要求组展单位熟悉展会行业产品或服务、参展商及消费者需求、行业当前运行情况,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提供覆盖“展前展中展后”的全环节专业服务;还需要组展单位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文化潮流和大众精神文化需求,对展会的运营、策划、实施予以更为专业的整体打造;同时,在展会媒体宣传、展位规划、安全管理、观众疏导、现场服务、展馆协调、会刊服务等具体运营细节,也需要具有专业的团队人员,确保活动的圆满顺利举办。

中国会展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正在逐渐靠拢国际先进水平,会展业的成就与效益也得到了高度重视,从近年来各地政府大力支持会展行业的发展,即可窥见一斑。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都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兴建展览场馆,争取大型会展、高端会展、品牌会展进入本地举办,一方面是会展行业1:9的巨大经济拉动力,极具诱惑;另一方面是对举办地具有强劲的宣传效应,城市形象可以快速传播;所以近年来会展业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方兴未艾。

鉴于此,“中展销”为了帮助协会原有会员做好会展专业方面的服务,形成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品牌展会;又能吸引、影响更多的优质中小企业加入协会,从而得到协会其他方面对企业的服务与帮助,形成“专业服务解决问题入会全面服务快速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与协会的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中展销”开展工作的业务范围:

1、行业管理:组织制修订展览展销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展览展销方面的建议,推动展览展销行业有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标准化宣传、咨询服务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定活动。

2、信息交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行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收集、分析、发布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

3、服务会员:发展会员,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服务。

4、业务培训:根据行业需求,为企业培养中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5、咨询服务:开展业务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展览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项目合作、专业技术、法律、金融、保险等多方面、多层次服务。

6、会议展览:组织、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行业论坛、研讨会、展览会,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

7、刊物编辑:编辑展览展销行业内部刊物,传播及推广地方特色农副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理念,全面提高我国展览展销行业发展水平。

8、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同行业的联系,为会员安排国际商务考察、洽谈、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市场。

9、其他:组织和开展其它国家法律允许的展览展销领域活动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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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中展销 发表于 2017-6-19 10:40:00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
会员管理办法及会费标准
一、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自愿入会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在改革和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并有意愿加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金融机构、法律咨询及劳务合作等相关服务机构。
二、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索取《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会员申请登记备案表》;
(二)填写《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展览展销分会会员申请登记备案表》
(三)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向协会会员部直接提出申请
(四)会员部对入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
(五)原则上理事以上成员单位入会需经二届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如理事会成员低于50%的,协会秘书处可通过电话、电邮等形式,将新入会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各相关理事会成员,并征求理事会成员的相关意见;
(六)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批准确认;
(七)被批准为会员后,由协会统一颁发特制会员证,单位会员同时颁发证书、牌匾,号码按照协会的规定统一编制。
(八)新发展会员名单分别在协会官方网站、中国中小企业网发布。
(九)协会会员部按照会员需要,分别向政府部门和地方协会提供会员名单。有关部门也可登录协会网站查询会员情况。
三、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为外地会员来京提供必要的接待服务,可优先获得协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单位会员可全年免费获得行业内部信息,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中国中小企业区域论坛,各种行业展销会、展示会和研讨会;符合条件优先申报全国中小企业培训教育基地;申报“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申报中国成长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强,申报全国中小企业家金钻奖章,申报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及个人;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协会会员可以联合提出议案;
(四)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享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四、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守法经营;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委托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普及企业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凡涉及中途退会,缴纳会费不退;
(六)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入会,组织地方或行业企业的相关活动。
五、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为:
团体会员费10000元/五年任期;理事单位会费50000元/五年任期;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00000元/五年任期;副理事长150000元/五年任期(受名额限制);
副会长单位200000元/五年任期(受名额限制)
详情咨询:010-63959670
邮箱:chn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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