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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际食品展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发布者: 清风弄柳月如钩 | 发布时间: 2015-8-26 10:56 | 查看数: 1015| 评论数: 0

 一些著名的国际展会组织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些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值得学习和借鉴。我们先来看看亚洲国际食品展。

THAIFEX亚洲国际食品展(泰国)的组织者科隆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oelnmesse)在其知识产权规定中明确,其于展览展示期间设立山Koelnmesse员工、该展会的主管行政当局和地方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人员组成的“投诉办公室”,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展会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处理。

1.受理投诉的程序

知识产权人如认为参展商存在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可选择向投诉办公室或者直接向当地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办公室在收到投诉后,首先检查投诉材料的完整性。如果材料不完整,投诉办公室会要求投诉人予以补充,假如投诉人不提供,则其投诉将被拒绝。在材料完整的前提下,投诉办公室将在收到投诉后24小时之内将材料转交给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涉嫌侵权的参展商将被要求向投诉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承诺书。如参展商承认自己存在侵权行为,则应提交书面承诺书,明确已经或者计划撤下侵权展品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时间,同时停止任何与该展品相关的其他展台搭建侵权行为。

(2)书面声明与证明文件。如参展商认为权利人的投诉不合理,应提交相应的书面声明,并附上证明文件。此时,投诉办公室有权判断与审查上述声明。如若投诉办公室认定该声明缺乏依据,不足以推翻投诉,则涉嫌侵权的参展商必须撤下相应的展品并停止相关的活动。

2.时限性规则

鉴于展览展示的时限性,Koelnmesse明确投诉办公室在必要时保留对时间安排的调整权,即权利人欲向投诉办公室提出投诉,必须在展会闭幕的1天前提交申请材料。因为投诉办公室需要半天的时间检查投诉材料是否完整,并给予涉嫌侵权的参展商至少半天时间提交抗辩意见或者书面承诺。

3.参展商的配合义务

确定参展商的配合义务是投诉办公室进行调查、认定展品是否侵权的必要前提。因此,该规则对此予以了详细的规定。从该规则分析,参展商的配合义务主要体现在尊重投诉办公室的调查权。投诉办公室在接受投诉后,对涉嫌侵权的展台搭建调查时,有权获取被投诉展品的样品、照片等资料。而参展商对投诉办公室甚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任何调查皆负有协助的义务。

4.参展商不予配合时可能导致的后果

在参展商未履行上述配合义务时,组织者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分为三个层次:(1)终止涉嫌侵权展品的相关活动,或者清除涉嫌侵权展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活动的进一步开展;(2)阻止被投诉参展商继续参加目前的展会,并没收其因参加该次展览展示而缴纳的所有费用;(3)禁止被投诉参展商参加以后由Koelnmesse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任何展会。

来源:http://www.demage.com/news/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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