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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

发布者: 清风弄柳月如钩 | 发布时间: 2015-8-26 10:54 | 查看数: 849| 评论数: 0

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条例》第4条的规定,香港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香港贸发局)是促进、协助和发展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的贸易,尤其是出口的法定机构。香港贸发局对推动香港国际展览业的发展具有无可代替的作用。

为提醒参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同时尽快澄清无理投诉以保障参展商的权益,)香港贸发局制订了《香港贸易发展局展览会保护知识产权措施一参展商须知》(以下简称“参展商须知”),其特点在于,只要是香港贸发局组织的展会,“参展商须知”就自动适用。“参展商须知”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投诉程序,对投诉的对象、投诉需准备的材料、组织者受理及处理、违反规则的具体制裁等内容予以了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参展商须知”的特色条款也值得我们关注。

1.参展商的赔偿义务

假如参展商的展品、产品包装、宣传品或者展位的任何展示部位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导致第三人向展会组织者以及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包商、雇员等主张赔偿责任,则侵权的参展商需赔偿上述主体山此产生的费用与开支,并偿还上述主体支付的赔偿款。此处的第三人不包括其他的参展商。组织者通过该条款成功地将法律责任转移于侵权参展商。

2.明确组织者免除责任

首先,当参展商认为其他参展商的展示行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向组织者投诉时,依据“参展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投诉参展商必须首先同意免除 组织者以及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包商、雇员等的所有法律责任;其次,假如组织者接受投诉后采取措施导致产生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费用,则投诉方必须同意对此予以承担:再次,即使被投诉人最终确定存在侵权行为,投诉人在要求组织者采取措施前也必须先行放弃对组织者以及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包商、雇员等提出任何的索赔或者要求。这有利于组织者大胆地处理参展商的投诉主张,同时免除因审查、核实不利可能引发的侵权之诉。

来源:http://www.demage.com/news/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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