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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区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 上海源聚会展 | 发布时间: 2018-3-24 12:55 | 查看数: 906| 评论数: 0

余商务〔2018〕9号

发布时间:2018****** 来源:区商务局 点击率:29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区相关部门及各有关外贸企业:

为鼓励我区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巩固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区优势产业更好地发展,根据《余杭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32号)和《关于加快余杭时尚产业发展推进家纺服装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政策意见》(余政办〔2017〕106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各有关产业协会和进出口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相关部门商议,现公布我区2018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目录,其中境外展25个,境内展55个,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费用支持比例

被列入境外重点展的,参展企业按最高3万元/标摊(9平方米)的摊位费补助和最高2万元(台港澳5000元)/人/标摊的工作经费补助,一次展会最高补助5个标摊的摊位费和3人的工作经费。对区商务部门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且参展总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含)的境外展会,或区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单次参展面积达到36平方米以上的,各参展企业特装费按实际费用支出的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一次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境外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年自营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新注册无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第一年可享受政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被列入境内重点展的,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摊位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对展会固定摊位,首次参展的企业可享受一期的特装费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国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以上补助不含各镇街、平台的属地展会补助政策,请另咨询企业所在地(镇街、平台)对应部门。

二、展会补助申报方式

企业参加本目录内展会项目,根据区商务局2018年底出台的政策“申报通知”,提交有关项目材料,经专项审计、部门会审、社会公示、专项审批等程序后下达补助资金。

如以上申报方式有调整,请根据区商务局及区财政局的最新通知为准。

三、组展要求

各镇街、平台及有关商、协会,若计划针对目录里有关展会进行统一抱团组展的,请于2018年度2月底前向区商务局上报组团计划;不进行抱团组展的项目,也积极发动企业参展,形成合力,增强我区市场拓展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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