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国际艺术博览会
参展细则
一、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主办单位: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上海艺承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承办单位: 上海艺承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索富比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艺术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法国欧亚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韩国国际文化艺术团体联合会
二、展览相关时间及地点
展览日期: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一)
展览时间:专业人士免费参观日 11月11日 9:30-16:30
公众开放日 11月12日/13日 9:30-16:30
布展时间:11月10日 8:30-17:00
撤展时间:11月14日 14:00-18:00
展览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市国展路1099号)
1. 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
2.参展对象:画廊、艺术公司、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4. 参展形式:可以专题展形式,提升画廊或艺术机构的艺术和学术水平,促进销售。
5. 参展确认:所有参展申请者的参展作品需经审核通过后获准参展。参展申请者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6. 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7.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同期举办书画展。
8.活动区域:参展机构可在展馆内组织与艺术相关的各类演示及观众互动活动,活动方案报组委会获准后,特辟活动区域进行实施,方案递交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五、展位费及展位费缴纳
1. 标准展位(3M 3M):1200元/平方米;
包括设施:9展出场地,2.5m高壁板,一条中英文楣板,洽谈桌一张、二把椅子、220V电源插座一个、射灯二支、展位内满铺地毯
租用光地费用: 1100元/平方米。光地最少起租36,不含其它设施及特装管理费;
2. 凡在2011年8月30日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商,享受展位费5%的优惠。
3. 展位费支付:组委会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申请表》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展位费在十天内一次付清,若逾期未付,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原定展位不予保留。报名参展机构在提交的《参展申请表》五个工作日前至少需支付50%的展位费作为定金。若参展单位临时退展 , 所交的参展费用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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